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7/22 15:43:51 商业政策 阅读:2277 来源:admin


各市商务局,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60号),我省垣曲县、静乐县、左权县、兴县、武乡县、陵川县、侯马市、清徐县等8个县(市)确定为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示范县要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确保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取得实效。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7日 

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5〕5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引导、示范引领、突出特色、创新发展”为原则,以“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为路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与发展,在全省选择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好、政府积极性高的部分县(含县级市,下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依托邮政、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促进商品交易网上网下融合发展,重点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电商进农村体系建设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形成从生产到消费的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邮政、流通、供销、金融、通信、电商等行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县政府的积极性,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引导一批示范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模式和机制,及时跟进配套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流通资源和电商资源,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推动流通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发展网上交易;引导企业利用现有流通网络,建立电商服务站点,发挥第三方配送作用,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工业品网购进村。与邮政、供销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各县农村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因县而异,优先选择农民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三、发展目标

通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以推动我省农村流通现代化加速发展,从而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实现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取得突破,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流通效率有所提高;二是实现电商发展取得突破,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明显提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三是实现电子商务普及率应用水平取得突破,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占当地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明显上升;四是实现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把控、责任可追究”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五是实现电子商务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推动示范县打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庄,初步形成效率高、损耗低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具体目标:

1.示范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机制完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健全,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由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组成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能够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信息发布、网络购销、线下体验、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功能。

3.示范县村级服务点能够实现多种网络联接,具备网上代销代购、代收代发、缴费充值、信息发布及电子结算等服务功能;示范县行政村宽带、移动、无线等多种网络接入方式基本覆盖。

4.有网络购物行为的农村地区居民占农村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有明显提升。

5.示范县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3000人次以上;示范县通过服务平台搭建、增设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等方式,相关企业等新增就业人员300人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制定山西省农村电子商务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制定《山西省农村电子商务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心任务,依托我省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培育多种电商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电商扶贫新途径,开拓产业扶贫新形态,带动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庄。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大力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务的优势,整合现有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重点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转高效的物流企业,打通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民“足不出户把钱赚,网购不出村把货提”的愿望,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的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整合示范县邮政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资源,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产业创业园、网商孵化园,加大招引电子商务服务相关企业、培训机构、物流企业、引入金融服务等,集聚电子商务发展资源,为企业和网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体系。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加工配送、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产品标准化,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四)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鼓励、引导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推行以人带户、以店带村等电商扶贫模式,推动贫困群众网销网购,带动加工、物流、旅游及服务等行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五)建立农村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店和示范龙头企业,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模式,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配合共青团省委开展“千人千村”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带动培育一批电商人才。

(六)推广电子商务在农村应用范围

以本地特色产品为先导,促进传统产业、特色产业进一步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拓宽网络零售渠道,支持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活动;充分利用好淘宝山西馆、山西贡天下和乐村淘等平台,对我省特色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三农发展。

(七)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电子商务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报道,介绍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配送体系。鼓励邮政、供销社商贸物流企业等各类企业,利用和提升现有网络设施,大力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

(二)支持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区域运营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为平台,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引导建设线下特色产品示范馆,不断挖掘本地特色优势产品,大力推广特色优势产品。

(三)支持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充分利用邮政、供销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在乡镇建立二级综合服务站,实现具备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等功能;在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销代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等服务。

(四)支持开展培训工作。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示范县要邀请国内电商知名培训机构和电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组织面向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民等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民运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各承办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向合作社、农民传授电子商务知识,指导村级服务站通过网络发布与采集信息,为农民开展电子商务提高技术和智力支持。

六、实施程序

(一)组织实施(2015年-2016年)

1.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认真依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并督促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能力。

3.加强检查督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示范县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定期督导检查示范县工作进度,示范县政府要加强工作落实,督促项目进度。

4.做好项目验收。试点县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对示范县实施项目进行验收,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发挥财政支持资金效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绩效评估(2016年年底前)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全面检查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示范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结合绩效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总结宣传推广(2015-2016年)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报道,挖掘推广电子商务比较优势,树立开展电子商务典型企业,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经验做法,促进电子商务向全省农村各行业有序推进,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督导和检查示范县推进工作。各示范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和协调承办主体深入扎实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具体实施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实行“条块结合、属地推进”的原则,示范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切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承办主体抓好项目的实施。

(三)完善制度管理。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完善第三方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使用、运营状况等工作,确保实现试点建设目标和财政资金效益。

(四)创新政策机制。积极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共同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示范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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