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二十二)之机关请假、休假及其他假期制度

添加时间:2011/12/31 13:19:00 企业文化 阅读:1166 来源:admin


机关请假、休假及其他假期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全员进行有秩序的休假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法定节假日

职工每年可享有以下带薪法定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享有0.5天。具体时间调整安排按国家规定执行,行政办公室负责节前通知。

、请假

请假必须履行如下程序:科员因请假一天之内的,由科长批准即可,三天之内的需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正、副科长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要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时要严格履行正规手续,并在事前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和月底汇总考勤。凡是中途查岗过程中遇无假条而不在本岗者,视同旷工对待。

、年休假

年休假原则上只能在本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也不得分段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旺季期间使用。在休假期间,如工作需要,必须听从科室负责人安排,随时返岗工作。

本年度内病、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出勤奖1个月,以此类推;工作人员每累计旷工1天,扣1个月出勤奖;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扣除半年出勤奖,取消当年评资格;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包括带薪假)的为满勤,满勤者可获得公司的满勤奖。另外,公司各项福利的发放及中层以上人员岗位津贴补助和出勤紧密挂钩,按天计算后发放。

、其他假期

婚、丧、产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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