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 商贸流通业该反省什么

添加时间:2012/3/19 8:55:56 行业动态 阅读:1249 来源:admin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年了,入世十年是中国现代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十年,国力达到了空前,成绩之伟大毋庸置疑。
 
  入世十年,中国的反省是什么呢?从商贸流通业来说最大的反省应该就是“市场规则”的建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国际规则,而中国开放市场发展市场经济时“市场规则”的建立是滞后的、市场规制是不严格的、市场秩序的遵守是缺乏社会约束力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国内市场现在出现的许多问题中都可以看到“市场规则”缺失深刻的影响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从根本意义上说,中国是国际市场“市场规则”的遵守者,这种国际的市场规则也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中国国内“市场规则”的建立,从而形成市场经济坚实的基础。
 
  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中国零售市场完全对外资开放,但就在这一年(家乐福进入中国不足十年),家乐福超市已经在实质性的连锁企业中销售规模达到了中国第一(而且是整个中国零售企业中的第一),许多外资零售企业在没有经过中央政府审批的条件下在中国各地开设了连锁店,而在各地招商引资的运动中外资的零售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得到了特别的优惠,享受到了一系列的“超国民待遇”。也就是说,中国在开放零售市场的时候几乎没有设立按照市场公平原则的“准入制度”。一时间,在有些地区中优质的市场要素资源都优先配置给了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零售企业。这造成的市场结果是十分惊人的,如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之下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小连锁超市和一些传统零售业态大批地过早夭折了,给当时的社会就业和转型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市场施行了后来严重损坏中国市场流通秩序的“通道费”制度等,都是在缺乏“准入制度”下发生的。这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开放市场,而开放市场必须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而这种“准入制度”不是审批制,而是法律化的。
 
  缺乏科学合理的市场交易制度
 
  目前,中国国内市场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零售商提出的两个供货商或品牌商无法正面回答的问题,第一,为什么供货商的净利润率远高于零售商;第二,一线品牌商品不管是奢侈品还是快速消费品在百货商店和连锁超市中占领着交易的主导地位,零售商受尽盘剥。在这种持久没有定论的争论中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市场规则缺失是显而易见的。国内市场缺乏科学合理零供之间的交易制度所造成的市场破坏性是明显的。第一,大的品牌商和供货商通过向零售商支付“通道费”和提高“折扣率”等方式在终端销售通路中排斥竞争对手(该类供货商相对地缺乏“通道费”的支付能力),这是中国的大型零售业态“千店一面”同质化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具有市场销售潜力的中小品牌商无法进入主流性零售通路的重要原因;第二,品牌商和供货商决定价格的两种倾向,即针对具有采购功能的零售商(连锁超市)采取保证利润率和利润总量的前提下,要么通过价格转移成本与费用,要么通过产品的改进(数量与质量的实际性降低)来保证利润。而针对招商性零售商(百货店)则采取直接决定零售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成本与费用保证实际净利润不降低。这两种倾向造成的市场恶果是,超市中的商品性价比在下降,百货商店的商品价格高得离谱惊人,已经普遍出现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
 
  缺乏规划与严格的市场规制
 
  中国国内市场在商贸流通业发展方面存在这样两大问题,第一,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商业(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这一关系国家商业发展全局性法规性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直接后果是严重的,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混乱所造成的各业态的恶性竞争,尤其是大型商业业态的无序发展所形成对中小商业的打压影响了各种商业业态共生竞合发展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国家治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之下,又形成了房地产商无序盲目发展商业地产的乱象,可以肯定地预计,不久的将来,商业地产发展泡沫的破碎又将成为中国经济失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国内商品市场的建立上缺乏严格的市场规制造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知识产权受到随意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得不到切实的保证,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无法保证消费者正当的利益。
 
  缺乏商品流通的制度性保证
 
  对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产品在流通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除了长期存在的“多啦多啦,少啦少啦”问题之外,又不断地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和农产品安全的新问题,都与国内缺乏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的制度性保证直接有关。在保证性制度的高层设计上有三个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性手段,第一,在农村承包责任制度下没有有效地建立农民个体经营与农产品大流通相衔接的市场运作方式方法;第二,现代市场流通方式在制度性支持力不足和坚持方向摇摆的条件下不能有效引导和带动农产品的高效流通;第三,农产品生产者在缺乏组织化的前提下又被剥夺了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议定者的地位。建立农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制度应该是中国国内市场建立“市场规则”的基础性制度,这一基础型市场制度的建立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国民经济的安全性运行。
 
  建立“市场规则”须思考的要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入了国际市场,其市场规则是世贸组织国际成员共同制定的,作为后加入者中国是一个规则的遵守者,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增强,中国要成为这些国际规则新的“修改参与者”。但在国内市场的规则制定中,必须要十分明确地坚持“自主性”以及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规则的衔接性。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零售业对国际市场的率先开放本身而言,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国内市场成为中国“内需”市场发展主战略时,零售业上升为了新的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行业。因此,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必须要考虑这一新的特点。而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须认真吸取在将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一些改革政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
 
  要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对国内市场流通现状的影响,从而在国内市场“市场规则”建立中强化传统文化的精华,去除传统文化的糟粕。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家乐福超市开始在中国推行交易中的“通道费”收取制度时,为什么会迅速地成为整个中国零售业的行业交易规则?“市场规制”的建立要将恢复与建立永存于市场成员心中与行为之中的“信用”体系作为重要目标。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建立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也是国人改变过去治理国家与社会“人治”的传统思维习惯,创造“法制”思维方式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在国内市场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使我们付出了昂贵代价,而今天,建立好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才能对等于付出的昂贵成本,才能证明中华民族在融入世界经济中的智慧。
 
  对商贸流通业来说,最大的反省应该就是“市场规则”的建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国际规则,而中国开放市场发展市场经济时“市场规则”的建立是滞后的、市场规制是不严格的、市场秩序的遵守是缺乏社会约束力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国内市场现在出现的许多问题中都可以看到“市场规则”缺失深刻的影响力。
 
  中国在开放零售市场的时候几乎没有设立按照市场公平原则的“准入制度”。一时间,在有些地区中优质的市场要素资源都优先配置给了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零售企业,所造成的市场结果是十分惊人的,如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小连锁超市和一些传统零售业态大批地过早夭折了。这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开放市场,而开放市场必须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而这种“准入制度”不是审批制的而是法律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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