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纺小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2/3/20 8:58:07 企业文化 阅读:938 来源:admin


 
一、为保障小区安全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小区暂住人口范围:
1.物业所属管理区域并在此范围居住超三日以上的。
2.未有城区户口的。
三、暂住人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户口,并持临时户口到物业保卫部门登记备案(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单位证明、不满十六周岁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明)。
四、暂住人口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办法及小区内各种规章制度。
2.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缴销《暂住证》,不得冒领、涂改、转借或过期使用。
3.遇有管理人员查验时应主动出示。
4.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检举揭发。
5.按物业规定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五、物业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小区规定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并协助派出所做好发证等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方便群众。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个人(业主)落实检查管理责任。
3.对涉及暂住人口的各类案件及事故苗头要随时掌握,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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