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2/3/20 9:10:05 企业文化 阅读:1480 来源:admin


为加强公司房屋资源管理,保护公司房屋的合法权益和完整性,保证其得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和良好的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公司房屋使用权的出租由公司授权公司职能科室进行,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出租公司房屋。
二、公司房屋的所有租赁收入属于公司。
三、公司房屋的租赁由公司授权的职能科室与承租方签订房屋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修缮责任和租赁价格,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承租人租赁房屋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营性用房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房屋租赁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公司授权职能科室和公司财务科各一份,分别作为租赁凭证和收缴租金依据。
六、房屋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以市场价格动态变化为基础适时进行调整。
七、承租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添增。
八、承租人租赁的房屋不得存放或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不得从事非法聚会、传销等活动,其一切刑事、民事责任自负。
九、承租人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或仓储等活动的一切手续自理,费用自担。
十、承租人租赁房屋时首先与公司授权的资产管理部门签定消防治安合同,在租赁房屋后即为该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一、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返还公司房屋并保证原房屋的完整性,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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