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发卡企业均须到商务部门备案。
一、备案时间要求
2012年已经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务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13年开展发卡业务的企业,要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不按期备案者,商务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发卡企业必须进行资金存管
(一)目前资金存管方法有3种,可任选其一种。
1、银行资金存管。目前,具有资金存管资格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2、保证保险。目前,具有保证保险资格的公司有:人保财险、中银保险、平安保险。
3、担保保函。目前,具有担保保函资格的公司有: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银行资金存管额度比例:
1、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
2、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
3、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售资金的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三、发卡企业备案渠道
(一)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在山西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在晋城市商务局备案;
(三)规模以下发卡企业在所在地县(市、区)商务局备案。
四、发卡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所有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和系统管理等;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售资金结算、管理、使用等);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五、必须备案的企业
凡属于《管理办法》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所列行业的企业。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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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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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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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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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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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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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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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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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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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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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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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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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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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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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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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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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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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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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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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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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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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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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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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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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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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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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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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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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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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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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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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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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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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发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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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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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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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签 章
年 月 日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背面
本企业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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