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领域2013年“诚信 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9/4 11:33:54 商业政策 阅读:1590 来源:admin
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领域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直各相关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山西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商秩函[2013]535号)文件精神,现将《晋城市商务领域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
1、晋城市商务领域 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3、各单位联系人名单
4、“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志
晋城市商务局
2013年8月29日
附件1
晋城市商务领域 2013年“诚信兴商
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山西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商秩函[2013]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市商务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实现中国梦想
三、活动时间
2013年9月(诚信兴商宣传月)
四、活动形式
1、启动仪式。2013年9月2日,各县(市、区)商务局组织本地大型商场、超市和企业开展以“凝聚诚信力量,实现中国梦想”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2、创新宣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一是在地域上,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进商场、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采取举办专题论坛、研讨会、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活动;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四是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围绕行业信用建设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深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采取发表专题文章、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开辟专刊专栏、公益广告、征文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诚信兴商宣传月”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4、示范创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零售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晋零协字[2012]1号),围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在商务领域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把“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与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5、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发卡企业落实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发卡制,做好发卡登记,确保银行存管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防范购卡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重点
(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3、《商务部关于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4、《山西省“十二五”商务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1、《商务部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2、《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三)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商业保理培训活动。
(四)“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
(五)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
(六)2012年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七)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八)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九)2012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市商务局诚信信息平台下载:http://www.jcsw.gov.cn/cxpt/)。
(三)宣传月活动进行期间的信息动态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我局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诚信信息平台”专栏宣传。
(四)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和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联 系 人: 原茜茜
联系电话: 6995908
电子邮箱: 553092676@qq.com
上一条: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1号 公布《零售企业服务管理规范》等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下一条: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